日前,裁判文書網披露通化??妻r商銀行4名前員工違法放貸的一審判決。
被告人張某慶,男,1971年出生,原通化縣農村信用合作社富江信用社主任(現通化??妻r村商業銀行富江支行)。車某、吳某、朱某均是其下屬。
經審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張某慶在任通化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富江信用社(現通化??妻r村商業銀行富江支行)主任期間,在明知不符合貸款規定的前提下,指使借貸員被告人車某、吳某、朱某違規發放頂名貸款金額共計人民幣5646.8萬元。
上述貸款已收回,或達成還款協議共計人民幣3736.5萬元。案發后,被告人張某慶、車某、吳某、朱某均如實供述了其違法發放貸款的犯罪事實。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人此前均有前科,此次已是因違法放貸再被告上法庭。判決書顯示,2014年,因犯騙取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張某慶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車某、吳某、朱某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免予刑事處罰。
通化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慶、車某、朱某、吳某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法院一審判決:
一、被告人張某慶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與原判有期徒刑七年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二、被告人車某、朱某、吳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免予刑事處罰。
據了解,通化??妻r村商業銀行前身為通化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2016年組建,并于2017年1月正式獲得開業批復。
標簽: 農商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