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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最高人民法院統一安排下,南充市南部縣人民法院積極組織開展“打擊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乘機專項整治行動”,對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規定的失信行為予以嚴厲打擊。6月12日,南部法院開出了2023年首份《罰款決定書》,對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坐飛機的劉某處以罰款10000元的決定。
劉某到法院接受調查
2022年,董某與劉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開庭審理,依法判決劉某支付董某12萬元本金及利息。判決生效后,劉某主動償還5萬元,剩余7萬元幾經催告仍不履行,董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除依法扣劃劉某名下21000元存款外,其名下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首次執行遂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同時,為了促進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院于2022年12月20日依法向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
今年6月初,南部法院收到協執線索,劉某在限制消費期間于2023年1月15日乘坐飛機從三亞機場到成都雙流機場。執行干警立即行動,經調查核實情況屬實后,第一時間傳喚違反限高令乘機人劉某到院接受調查。詢問過程中,起初被執行人不以為意,試圖以“不知道、記不到”蒙混過關,執行干警拿出劉某用自己身份證件所購買的機票航班信息,再次向其釋明其行為已違反限制消費令,如不悔改將受到法律嚴懲。
“這件事情我確實違反了限高令,當時沒想那么多,做出了違法行為,我現在很后悔,我保證以后不會再犯?!眲⒛硨ζ溥`反限制消費令的行為供認不諱,并主動交代通過“黃?!备邇r代購機票的事實。同時,劉某積極主動協商,取得申請執行人諒解,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履行全部案款。
決定書
被執行人劉某違反限制消費令違規購買機票的行為,不僅挑戰國家司法權威,還嚴重損害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考慮到其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且取得申請執行人的諒解,南部法院最終決定對劉某處以1萬元罰款。
這是南部法院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印發的《關于開展打擊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乘機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的具體行動,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打擊逃避、規避等拒不執行行為,全力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決心。下一步,南部法院將繼續摸排、查處違反限制高消費乘坐飛機、高鐵的被執行人,并結合“懲戒失信 打擊拒執”專項執行行動,依法打擊為規避限制消費措施而提供幫助的相關人員,切實維護法律權威。
(殷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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