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催生強監管
金控公司監管試點已開始模擬
民營金控有哪些風險?關聯交易、監管套利……
隨著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大,民營金控公司在獲得規模經濟、范圍經濟、協同效應和分散經營風險等好處的同時,也暴露出了監管空白下的風險隱患。尤其是“安邦系”等民營金控風險的暴露,一些長期掩蓋的問題開始逐漸顯現:如“明天系”突破“兩參或一控”限制,隱性控制了眾多金融機構;安邦隱瞞股東情況,并虛假注資等。助長資金脫實向虛、虛假注資或循環注資、過度舉債、公司治理不健全、濫用大股東權利等問題,幾乎已經成為民營金控公司的“通病”。
央行行長易綱在上任之初就金控公司的問題表示,少數野蠻生長的金融控股集團存在著風險,抽逃資本、循環注資、虛假注資,以及通過不正當的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問題比較突出,帶來跨機構、跨市場、跨業態的傳染風險。
易綱所言的一些金控公司存在的問題在“安邦系”身上就有所表現。根據公訴人在法庭上的介紹,共有6名個人投資者用5.6億元的資金,投資于49家號稱總注冊資本達到24億元的企業,再通過層層類似“幼蛇吞巨象”的控股方式,撬動對安邦98%的股權、600多億元的注冊資金和超過19000億元的資產。這些個人股東并未實際出資600多億元現金支撐安邦的運作,而是進行了虛假出資、循環出資。
此外,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曾分析說,金控公司最大的風險在于關聯交易。
他認為,金控公司組織結構上的復雜性使得關聯交易隱蔽性增強,投資者、債權人,甚至控股公司最高管理層都難以清楚了解公司內部各個成員之間的授權關系和管理責任,從而無法準確判斷和衡量公司的整體風險。此外,作為跨行業、跨地區多種金融機構與金融業務的綜合體,金控公司在金融市場上同時擔任多種角色,在其考慮某項具體金融業務發展時,不可避免會產生犧牲其他業務或金融消費者的利益。
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李曉鵬也曾提到關聯交易的問題,“當前有個別機構借金控的名義淘金,肆意操縱關聯交易,盲目加高財務杠桿,嚴重偏離了金融控股集團的本質,形成了風險隱患,對于金控業的發展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例如安邦的庭審記錄顯示,公訴人曾提到,吳小暉曾通過虛假投資、分紅等名義,將1601億余元超募的保費資金,劃轉至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用于對外投資、歸還債務等。而之所以會出現不正當關聯交易,正是因為金控公司的股權結構、受益所有人的結構不夠透明。在安邦的股權結構中,多達上百家公司和數十名個人股東事后證明皆與吳小暉存在個人關系。
監管套利也是目前金控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之一。曾剛認為,由于金控公司下的子公司涉及多個金融行業,監管標準、監管方法不盡相同。出于資本回報最大化的目的,金融控股公司很可能利用這種差異進行監管套利,將資產和風險向監管尺度最寬松的機構轉移。這一方面拉長了金融鏈條,形成交叉金融風險;另一方面也削弱了微觀審慎監管的效力,使金融機構實際承擔的風險遠遠超過其資本承受范圍。
“這些機構在經營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異化,有的是把保險公司做成了資產投資公司,有的是把實業做成了金融,尤其是些大的機構一旦發生風險,對市場的影響是比較大的。機構有這種套利行為和規避監管行為,監管機構應及早地堵住漏洞,一個機構的問題、幾個機構的問題,不會讓它形成多個機構的問題,不會從一只狼弄成狼群。”中國進出口銀行董事長胡曉煉說。
過去幾年里,隨著越來越多的民營資本紛紛“殺入”金融業,進行資本逐利。在曾剛看來,部分產業資本建立金融控股平臺后,忽視自身主營業務發展,盲目向金融業擴張,并將其作為轉型“利器”。在對金融風險知之甚少,并缺乏相應風險管理能力的情況下,這種重發展、輕風險的經營思路,導致金融風險迅速集聚。
央行有關負責人對此也曾表示,近年來大量非金融企業通過發起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投資金融機構,暴露出一些問題,如部分非金融企業忽視自身主營業務發展,盲目向金融業擴張,助長了脫實向虛和杠桿率高企;還有少數非金融企業不當干預金融機構經營,將金融機構作為“提款機”,使得實業板塊與金融板塊風險交叉傳遞。
在4月底出臺的《指導意見》中特別提出,限制企業投資與主業關聯性不強的金融機構,防止企業過度向金融業擴張。
強監管即將落地
業內認為,一些金控公司如此淡化金融屬性,與監管壓力已經傳遞到市場息息相關。在針對金控企業監管空前強化的情況下,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退出,對于金控公司的整治來說,這僅僅是一個開始。
2017年7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已經定調,金融業必須持牌經營,必須納入監管,必須實現監管全覆蓋。會議要求嚴格規范金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并由人民銀行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并表監管;今年3月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會議強調,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要堅持問題導向、補齊監管短板,明確企業投資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目標,強化股東資質、股權結構、投資資金、公司治理和關聯交易監管,加強實業與金融業的風險隔離,防范風險跨機構、跨業態傳遞。
3月25日,央行行長易綱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8年會上表示,要抓緊出臺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指導意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等審慎監管基本制度。
在《指導意見》已經出臺的情況下,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央行等部門正醞釀金控監管辦法?!吨袊洕芸酚浾攉@悉,央行組織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試點也已經在進行之中。從去年年底開始,包括傳統金融和新興互金領域,數家大型國有金控集團和民企金控集團已經開始模擬金控公司監管試點。據悉,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約束指標將涵蓋資本充足率、規范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完善治理結構、限制杠桿率、強化出資的真實性等。
曾剛認為,制定統一的監管規則是規范金融控股公司發展的前提,也是當下最為急迫的工作,要明確準入標準,建立嚴格的審核標準和門檻;界定金融控股公司業務范圍,明確禁止金融控股公司經營實體產業;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退出機制,在確保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問題公司在適合的時間和場合下進入破產程序;對金控公司實施資本金充足率監管。
從目前監管層透露出的信息來看,盡管相關監管細則仍在擬定中,但金控管理辦法的監管大方向已經明確。央行原行長周小川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就表示,對于金控公司的監管將有三方面側重點:
一是強調資本的真實性、充足性和資本質量。他表示,金融是高風險行業,因此就要有足夠的資本來吸收風險。目前一些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并不真實完整,社會上存在著虛假注資、循環注資的問題。
二是要強調股權結構的透明度。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的狀態應足夠透明,否則會出現違規操作。
三是加強對關聯交易的管理。金融控股集團內部的金融機構之間,或是金控集團的實體企業以及海外企業之間都可能存在關聯交易,要強化關聯交易的管理,在金融機構和控股公司之間,以及和其他實體企業之間建立防火墻制度。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如何提高股權結構的透明度,降低股權結構復雜度,無疑對監管機構提出了挑戰。今年3月9日,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在全國兩會期間的央行記者會上指出,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風險的隱蔽性比較強,有交叉性金融風險。在中國分業監管的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存在空白,監管主體也不明確。這就是為什么要抓緊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規則,落實行為監管,實質重于形式,強化整體的資本監管,避免虛假出資循環出資;要嚴格股權管理,股權架構要清晰,強化關聯交易的管理,建立防火墻制度。
今年1月和3月,原銀監會、原保監會和證監會分別下發了《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及《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劍指股權監管和股東行為規范,目的在于通過設定嚴格的股東門檻和穿透要求,杜絕突破監管規定的潛在風險。
從內容上來看,三份文件殊途同歸,對包括對股東分類進行資質及持股年限要求、嚴格限制關聯交易、穿透式管理股權結構、限制通過金融產品“曲線”控股、要求入股資金必須為自有資金以及入股同類型金融機構不得超過“兩參一控”等都作出了規制。
其中,對于單個非金融企業實際控制證券、保險公司股權比例規定上,證監會與原保監會都設立了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的標準。此外,證監會給參股資本提出了凈資產1000億元門檻要求,原保監會則要求,若股東不是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三分之一。
《指導意見》也對哪些企業不能成為金融機構控股股東列出了“負面清單”:脫離主業需要盲目向金融業擴張;風險管控薄弱;進行高杠桿投資;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濫用市場壟斷地位或技術優勢開展不正當競爭,操縱市場,擾亂金融秩序。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張燕|北京報道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周刊》2018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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