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業主為了生活方便,將臥室改成了廚房,樓下鄰居不愿意了,要求樓上把廚房恢復成臥室。那么樓下鄰居有權干涉樓上業主的裝修嗎?近日,馬鞍山中院對此案作出了終審判決。
樓下起訴至法院:樓上臥室改廚房
胡女士(化名)住在馬鞍山市偉星壹號院小區的5樓,陳女士住在胡女士家樓下4樓。
胡女士在對自家房屋進行裝修時,將北面一房間改成了廚房。
2020年9月5日,陳女士在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陪同下到自己購買的房屋驗收房屋時,發現北面一房間頂上滲漏且有長約五六十厘米的裂縫。
2020年10月,陳女士將房間滲漏等情況向“12345”反映,得到的回復是,建設單位認為滲水可能是由于樓上住戶將臥室改造成廚房所致。
因為雙方協商沒有結果,陳女士將胡女士起訴至馬鞍山花山區法院,要求胡女士將其違規裝修后的廚房恢復原狀,消除對樓下的影響;賠償損失9000元。
樓上業主不服氣:我的裝修我作主
據了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有規定,禁止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禁止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然而,樓上業主胡女士認為,并沒有證據證明其將臥室改變成廚房,對陳女士生活造成影響或存在滲水隱患。胡女士稱,雙方系樓上樓下關系,她的改裝行為沒有違反禁止性法律規定,也無需陳女士同意。
胡女士表示,《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是管理性規定,而非效力性強制規定。因此,她的行為沒有給陳女士造成任何影響,不屬于排除妨礙的情形。
■說法
你可以行使權利 但不能影響他人
一審法院認為,胡女士裝修房屋不能越過正當合理的限度,應積極預防和避免對相鄰他方造成不利影響。胡女士將臥室改變成廚房,并未經過有利害關系的業主陳女士同意,不具備合法性。改建后的廚房在陳女士家的臥室上方,廚房產生的排水、噪聲等足以對陳女士生活造成影響,也可能存在滲水隱患,因此,對陳女士主張的將胡女士違規裝修后的廚房恢復原狀的訴請,予以支持。對其主張的損失9000元,因未提供證據,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胡女士拆除北面房間改成廚房的所有設施及管道,恢復北面房間的臥室功能。
胡女士不服提起上訴。馬鞍山中院二審認為,《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其建筑物專用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胡女士對房屋的改變不應造成陳女士的損害。關于損害問題,陳女士提交了房屋照片、物業公司違規裝修整改通知書、“12345”短信回復等。對此,胡女士雖予抗辯,但沒有提交足以反駁的證據。此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是否屬于強制性規范問題,不影響本案裁判結果,一審判令胡女士恢復原狀,并無不當。
據此,馬鞍山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