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院審理查明,胡女士一直都通過攜程APP來預訂機票、酒店,因此,是平臺上享受8.5折優惠價的鉆石貴賓客戶。2020年7月,胡女士像往常一樣,通過攜程APP訂購了舟山希爾頓酒店的一間豪華湖景大床房,支付價款2889元。然而離開酒店時,胡女士偶然發現酒店的實際掛牌價僅為1377.63元,胡女士不僅沒有享受到星級客戶應當享受的優惠,反而多支付了一倍的房價。
法院首次以司法裁判形式判決利用大數據“殺熟”者退賠差價并且支付賠償金,既鮮明地體現了司法機關否定大數據殺熟,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立場,又足以警示經營者少些套路,不隨意算計、宰割消費者。
市場經濟條件下,針對不同消費者給出不同定價較為常見,只要價格公開透明、不屬于壟斷銷售和強買強賣,就應尊重商家的自主經營權。但“殺熟”卻有違商業倫理。此外,“殺熟”還可能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因為,人們通過網站、APP選購商品時,自然會認為商品價格公開透明,自己看到的價格,支付的價格與其他消費者一樣,至少不會出現老顧客支付高價情形。正是基于這種樸素認知,消費者才不會通過多個賬號對比價格。即“殺熟”涉嫌對老顧客進行蒙蔽和欺詐,更涉嫌“歧視”老顧客。
以消費者通過網絡預訂酒店為例,在很多人印象中,網絡預訂酒店可以獲得比到達時再選擇酒店的優惠價格,而且,網絡平臺往往會標注酒店房間的原價和折扣價,消費者可以在充分了解價格的基礎上自主選擇。
而大數據“殺熟”之所以能夠被認定為虛假宣傳和欺詐,就在于網絡平臺未盡到核實價格并及時向消費者披露,屬于蒙蔽消費者。要是消費者知道網絡價格比實際掛牌價高出1倍以上,誰也不會傻到承擔差額如此巨大的價格預訂酒店。因而,網絡平臺被判令承擔退一賠三的賠償責任,終于為“殺熟”行為付出了代價。
眾所周知,司法裁判具有很強的指引作用。否定大數據“殺熟”并要求“殺熟”者退一賠三的判決有著不可忽視的價值和意義。這也體現出“一次公正司法判決勝過千次空洞說教”的意義,同時讓公眾更加相信法律,信任司法機關,讓司法機關贏得喝彩與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