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單外包服務機構”,是指經市場監管機構或國家有關機關批準成立的,接受收單機構委托、承辦收單非核心業務并提供相應服務的企業等合法設立的機構。其業務類型包括特約商戶推薦、受理標識張貼、特約商戶維護、聚合支付技術服務等。
在備案規范方面,新規提出要嚴格落實“先備案后展業”管理要求,確保外包服務合規有序開展;同時強化信息報送。要求外包機構定期報送關鍵業務數據,通過信息報送與數據分析,了解外包機構展業情況和行業狀況。
在收單外包服務評價管理方面,新規進一步細化了信息登記、風險信息共享與黑名單管理、自律評價具體內容、標準和程序。明確列示出30種風險行為,包括外包機構違規經營被行政處罰,實施、參與洗錢、欺詐等違法活動,從事商戶資金結算、轉包分包業務,偽造或變造商戶交易信息、頻繁變更合作持牌機構等違規行為,明確收單外包服務主要風險類型標準;并按照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將風險等級劃分為三級,明確黑名單管理標準,風險信息共享要求等。同時,持牌機構發現合作的外包機構評價不合格,應在評價結果公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有序終止合作,不得變相新增支付外包業務合作或拓展外包服務地域范圍。其他持牌機構不得與之建立新的業務合作關系等。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表示,下一步將嚴格落實兩項規范要求,加強收單外包服務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流程管理,規范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展業行為,推動持牌機構切實履行收單業務管理主體責任,及時、全量登記并更新合作外包機構信息,加快推動違法違規外包機構市場退出,加快支付外包服務市場優勝劣汰,促進支付服務市場規范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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