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為分類的標準是什么?
商標侵權的行為分為四種類別,分別是:
1.使用侵權
是指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銷售侵權
是指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經銷商是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媒介,負有向消費者提供合格商品的義務。
3.反向假冒侵權
反向假冒侵權是指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
4.其他侵權
其他侵權是指除了使用侵權、銷售侵權、反向假冒侵權之外的給他人注冊商標權造成損害的行為。
商標權侵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商標權侵權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