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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點信息:南陽宛城區法院:酒店拖欠活魚款 法官快審助營商

      來源:中華網河南時間:2023-09-06 15:11:58


      (資料圖片)

      近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商業合同糾紛案,以司法力量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積極推進了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杜某多年來一直經營水產生意,2019 年12月,杜某承接了某酒店的活魚供應,杜某每次給酒店送貨時,該酒店的店長、做魚師傅及廚師長會在銷售清單上簽字收貨。一段時間后,杜某計算該酒店累計在購魚103000元,經杜某多次追要,酒店結款3萬元,余下7萬余元索要無果。

      酒店負責人該酒店股權及法人多次變更,而買賣發生在自己接手酒店之前。杜某提供的各種單據不能證實買賣真實性,店長、做魚師傅及廚師長無權代表酒店,他們的簽字沒有意義。

      宛城區法院審理認為,店長、做魚師傅、廚師長確為該酒店員工,且負責活魚供應事宜,三人所簽收的杜某的魚均用于該酒店的銷售。經查明,杜某提交的38張銷貨清單,其中37張銷貨清單時間、數額、交易明確,于法有據。綜上,依法判決酒店應向杜某支付其37張銷貨清單貨款共計72197元。

      合法有效的合同雖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并不排斥當事人依據實際情況變更合同權利義務,當事人消極回避自身應當履行的義務,不僅損害對方權益,也將自身置于法律交往的不利地位。合同義務人在合同履行中應當實事求是、靈活主動,及時維護自身權益,將不利影響降至最低。該案當事雙方作為經營主體,是法院關注和服務的重要對象,在辦理案件伊始,便啟動涉營商環境案件綠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審。也希望廣大經營者以本案為啟示,做到合法合規經營和誠實守信經商,法院在努力營造“安商”的法治環境和“興商”的發展環境同時,也會依法治理損害營商基礎的“弊病”問題。(供稿:宛城法院 夏宛)

      標簽: 南陽宛城區法院 酒店拖欠活魚款 法官

      責任編輯: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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