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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近日審理了一起關于婚內炒股虧損導致夫妻財產分割的案件。這對夫妻在婚后購買了一套房屋,登記在丈夫的名下。后來,他們協商決定出售房屋,獲得了228萬元的房款。然而,丈夫未告知妻子其中150萬元的到賬情況,并未經妻子同意將144萬元用于炒股投資,結果虧損了70多萬元。妻子得知后將丈夫訴至法院,要求分割售房款。
為了支持她的訴訟請求,妻子提供了一份《房產分配協議》,該協議規定了房產分配比例。根據協議,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丈夫承認協議的真實性,但聲稱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簽署的,并未提供任何相反證據。此外,丈夫和妻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丈夫長期不顧妻子的反對進行炒股,且未經妻子同意。丈夫承認了這些證據的真實性,但辯稱他的炒股是為了改善家庭生活條件,而不是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在這起案件中,法院審查后認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嚴重行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財產分割。在這個案件中,夫妻雙方經過協商決定出售房屋,獲得了228萬元的房款,這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分割房款時也應友好協商。然而,丈夫未告知妻子獲得150萬元的事實,并未經妻子同意擅自處置該房款,且不顧妻子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多萬元。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夫妻共同財產利益,侵害了妻子的平等支配權。因此,法院支持了妻子的請求。
該案經過一審和二審法院的審理,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正確。最終,法院判決丈夫賠償妻子88.9萬元,具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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