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魏都區法院運用民法典順利審結了一起涉外婚姻離婚糾紛案件,這在許昌市法院系統屬首次。1月18日,收到離婚判決書的方女士在電話中對該院半截河法庭庭長司忠信再三表示感謝。
原告方女士是許昌人,2010年與韓國人李先生登記結婚。結婚一年后,李先生離開中國回到韓國生活。后方女士赴韓國與李先生共同生活。雙方因文化差異,生活方式不同及經濟問題經常產生矛盾,方女士回到中國。此后雙方長期分居。方女士兩次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均因無法向被告送達開庭傳票撤回起訴。2020年10月,方女士再次起訴。
法官司忠信仔細研究案情,確認雙方感情已破裂。但訴訟文書送達是一個難題。依據有關規定,涉外送達訴訟文書需委托最高法,司法部,我國使、領館,十分復雜。司忠信查閱最高法相關規定后,又通過該院法律共同體微信群,和一名有涉外法律經驗的律師取得聯系,查詢韓國相關法律條文,確定了韓國法律允許郵寄送達訴訟文書后,該案訴訟文書遂以郵寄方式送達,并在兩個月后收到妥投回執。開庭當天因李先生未到席,法庭依法缺席審理。
魏都區法院根據方女士所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多次起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且雙方分居存續期間為民法典生效前后,認為該案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四)項,最終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分居兩年以上,被告又一直無法聯系,雙方婚姻名存實亡,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勉強維系婚姻關系對雙方均無益處,且無子女、婚后共同財產,法院及時判決準予離婚,減少雙方當事人的訟累和精神痛苦。”司忠信介紹說。
標簽: 許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