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失后被冒用辦理銀行卡已經不是新鮮事,假如僅僅是為了完成辦卡任務也就罷了,但往往這種冒用方式是電信詐騙犯罪鏈條上的一環,冒名辦的銀行卡也成為詐騙錢款流轉的賬戶。直至變成涉案賬戶被凍結,或者受害人偶然發現,整個冒用事件才浮出水面。詐騙犯罪的隱蔽性姑且不論,但受害人只能如此被動遭受侵害嗎?
警方提示,有身份證遺失經歷以及前期電話卡或者銀行卡有異常情況的市民,可去查詢自己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電話卡或者銀行卡,并及時處理。這不失為一個主動、提前發現異常情況的好辦法,但就目前的信息共享情況,查詢起來并不那么簡單。
按照個人征信系統建設情況,一個人所辦信用卡數量及使用情況可通過征信系統一次查詢所有辦理記錄,但借記卡不同,一是辦理情況不與個人征信掛鉤,二則各個銀行間互不共享辦理信息,需要一家銀行一家銀行查詢。全國幾千家銀行,一個人有多少精力能夠挨個查詢?湯先生被冒名辦的銀行卡若不是恰好在一個常用的國有四大行,而是一個小銀行,他很可能不會發現這張銀行卡的存在。僅憑個人人工查詢難免有遺漏之處,并不能成為主要發現渠道。
此類問題的源頭,除了身份證本身管理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外,就是發卡銀行在辦卡環節的審核上仍然有疏漏之處。如果對辦卡人身份真實性的核查做到了盡職盡責,后續很多問題都不會出現。既然銀行卡已經成為電信詐騙犯罪的最重要、最敏感的一環,辦卡審核的重要意義也應提到阻斷犯罪最有效措施之一的高度。盡管現在很多見諸報端的被冒名辦卡事件都是未實行人臉識別時代的歷史遺留問題,但要看到現實中大大小小銀行審批政策寬松程度不一確實存在,有些銀行審核流于形式,把關不嚴、違規發卡甚至有內鬼與犯罪分子里應外合的現象時有發生。
冒名辦卡倒霉的還是無辜的當事人,甚至可能被誤當作“違法犯罪嫌疑人”被打擊、懲戒,影響正常生活。在對公眾進行普法教育,引導自行查詢、主動發現案件線索的同時,更重要的仍然是加強銀行的卡片辦理審核責任。人臉識別技術普及了,還要防范犯罪分子破解之術;機器比對加了一道保險,也不能丟掉人工比對的專業性。這些源頭防控工作做到位了,湯先生的類似遭遇或許可以減少大半。(張燦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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